商務部對進口甲苯二異氰酸酯反傾銷 期限五年
2009-11-23 來源:北京晨報
關鍵詞:甲苯二異氰酸酯 反傾銷
商務部20日發(fā)布2009年第92號公告,公布了對原產于日本、韓國和美國的進口甲苯二異氰酸酯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的期終復審裁定。
商務部調查機關認為,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日本、韓國和美國的進口甲苯二異氰酸酯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xù),并對中國國內產業(yè)造成的損害有可能再度發(fā)生。決定自2009年11月21日起,繼續(xù)對原產于上述國家的進口甲苯二異氰酸酯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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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