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兩家大型塑料零售手提袋生產商已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出申訴,指控越南、臺灣和印度尼西亞企業(yè)向美國市場傾銷塑料袋。作為HilexPolyCo.公司和SuperbagCorp.公司法律代表的King&SpaldingLLP公司在3月31日提交的申訴中還稱越南政府向本國制造商提供補貼。
這家法律事務所的華盛頓辦事處合伙人JoeDorn說:“近三年來,臺灣、越南和印度尼西亞對美出口顯著增長,影響了美國企業(yè)的聚乙烯袋產品銷量。”
Dorn在4月14日接受電話采訪時說,這三個國家和地區(qū)出口的塑料袋數量從2006年的68億個增長一倍以上至2008年的146億個,三國在美的市場占有率也從7%翻番至15%。
Dorn說,同一時期,以上三國和地區(qū)的塑料袋出口額幾乎增長了三倍,從2006年的6350萬美元(5.069億元人民幣)增至2008年的1.82億美元(12.7億元人民幣)。
越南工商部副部長LeDanhVinh稱美國企業(yè)的申訴“完全沒有道理”。在接受該國媒體采訪時,他表示越南政府沒有補貼塑料加工業(yè),并認為如果美國向越南塑料袋征收反補貼關稅,則有悖于美國政府不向非市場經濟征收補償性關稅的政策。
ITC要到5月15日才能判定越南、臺灣和印尼的產品進口是否對美國生產商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害或威脅,在此之后的一周將把調查結果上報給美國商務部。根據美國法律規(guī)定,商務部將在2010年4月底之前展開調查并對這些國家對美出口的塑料袋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五年前,因當地企業(yè)提出類似的申訴,美國政府開始對中國、馬來西亞和泰國的塑料袋制造商征收20%-122%不等的反傾銷稅,目前仍在有效期內。根據美國法律中的日落條款,將在今年對此類稅收進行審核。
反傾銷申訴針對的是一家公司以比在本國更低的產品價格在美國銷售同一產品,或以低于該產品生產成本的價格在美出售。反補貼稅申訴針對的是某國外政府為某種產品的生產、產品制造商或產品出口提供財政補助。
Dorn說:“我們相信我們會獲得勝訴。我們有證據證明這些國家和地區(qū)對美進口的塑料袋價格低于”它們在本國的售價,還能證明這三國的塑料袋出口已對美國塑料袋生產商的“市場占有率、利潤空間和生產造成了不利影響!薄拔覀兾沼凶C明價格不公平的進口品搶走了我們銷售額的證據!
Dorn說,此次提出的申訴稱,印度尼西亞企業(yè)的傾銷差價幅度為37%-51%,臺灣為74%-100%,越南為31%-75%。他說,申訴方無法統(tǒng)計越南政府提供的補貼額度。
HughesHubbardandReedLLP公司華盛頓辦事處的合伙人KenPierce說,自2004年ITC和美國商務部做出反傾銷裁定以來,許多中國的零售袋生產商都將塑料袋包裝廠遷往了越南,以規(guī)避美國的反傾銷征稅。
據美國商務部的統(tǒng)計數字顯示,目前越南是對美第二大塑料零售袋出口國,其出口額已從2006年的略高于1900萬美元(1.517億元人民幣)猛增至2008年的近8600萬美元(5.988億元人民幣)。美國現(xiàn)對越南塑料袋征收5%以下的進口稅。
越南:美方反傾銷訴訟請求很無理
越南工貿部副部長黎名永日前表示,美國公司對越南出口的塑料袋提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訴訟是完全無理的。黎名永指出,第一,越南政府嚴格執(zhí)行對世貿組織的承諾并遵守包括有關補貼的各項規(guī)定,可以肯定越南政府沒有對塑料行業(yè)給予補貼。第二,在美國政府仍未承認越南是市場經濟國家的前提下,美國商務部從未對越南經濟現(xiàn)狀進行過研究和進行過全面分析,美國一些公司對越南商品提起反補貼訴訟是完全沒有道理的,也違背美國商務部關于不對美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采用反補貼法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