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答復遠東新世紀公司的要求時,美國商務部對臺灣滌綸纖維啟動一個滌綸短纖維反傾銷稅情況變化的審查。商務部說,他們已經(jīng)初步得出結論,遠東新世紀公司是遠東紡織有限公司的利益后繼者,因此,在涉及臺灣聚酯短纖反傾銷稅問題上,應給予遠東新世紀公司與遠東紡織有限公司同樣的待遇。有興趣方可對初步結果提出評論。
生效日期:2010年1月26日。
補充信息:2000年5月25日,美國商務部在聯(lián)邦登記冊公報中宣布對來自臺灣滌綸短纖維征收反傾銷稅。見修正后的低于公平價值銷售終裁公告,某些韓國和臺灣聚酯纖維產(chǎn)品65 FR 33807(2000年5月25日)(反傾銷令)。其中一家受到調查的公司是遠東紡織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