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發(fā)布公告,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己內酰胺進行反傾銷調查。為保證調查程序的公平、公正、透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條和商務部《反傾銷調查聽證會暫行規(guī)則》的規(guī)定,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決定于11月4日在商務部舉行己內酰胺反傾銷案傾銷調查聽證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聽證會為傾銷裁定聽證會,傾銷裁定以外的其他事項不作為本次聽證會的聽證內容。
二、申請參加聽證會的利害關系方,應填寫《申請參加己內酰胺反傾銷案傾銷調查聽證會登記表》(見附件),并在本通知發(fā)布之日起10日內(截止至2010年10月22日)將登記表提交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如果利害關系方未在本通知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商務部遞交申請,商務部有權拒絕其參加聽證會,拒絕接受其遞交的有關材料。
三、申請在聽證會上發(fā)言的利害關系方,應在提交上述登記表的同時,提交聽證會發(fā)言書面概要和相關證據材料正式文本一式10份。聽證會指定語言和文字為中文。
四、參加聽證會的代表發(fā)言時間,將由商務部根據報名情況確定。
五、本公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網站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子站上發(fā)布(http://gpj.mofcom.gov.cn)!渡暾垍⒓蛹簝弱0贩磧A銷案傾銷調查聽證會登記表》可直接由網上下載。
六、經商務部審查后確定的參加聽證會的各利害關系方名單、聽證會的具體時間、地點等事項將在上述網站公布。
商務部聯系方式:
聯系人: 姜成森 楊利軍 范江虹
電話:(86)10-65198439、65198760、85093410
傳真:(86)10-85093409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東長安街2號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郵編:100731)
特此通知。
附件:
《申請參加己內酰胺反傾銷案傾銷調查聽證會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