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靚建行動”的相關要求,2012年3月12日至19日,深圳市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總站組織了2012年第一季度全市商品住宅工程綜合質量執(zhí)法大檢查,主體結構和裝飾工程各分三個檢查組,分別對處于主體施工階段和裝修階段的商品住宅,進行質量執(zhí)法大檢查。根據市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總站的要求和統一部署,深圳市土木建筑學會防水專業(yè)委員會組織秦紹元等6名防水專家參加六個檢查組,重點進行防水工程質量專項檢查。大檢查開始前,市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總站劉俊怡副站長和總工辦謝衛(wèi)兵主任召開專門會議,對防水質量專項檢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具體操作程序等作了指導,要求專家和檢查人員必須按嚴肅性、公正性、專業(yè)性原則,秉公執(zhí)法,認真負責完成質量執(zhí)法大檢查工作。
一、基本情況
本次商品住宅工程綜合質量執(zhí)法大檢查,共檢查74項工程,其中主體施工階段40項,裝修階段34項。有59項工程由總承包企業(yè)分包給專業(yè)防水公司施工,15項工程的防水由總包企業(yè)自己施工未分包。抽檢防水材料11組,其中卷材5組,涂料6組。目前市檢測中心尚未出檢測報告。
本次檢查,分別對“防水設計”“防水技術資料”“防水材料”和“防水施工”質量4個大項共26個小項進行了量化打分評定。由于各工程施工進度不同,可供檢查的防水項目和資料不同,各工程防水應得分和實得分差異很大,所以本次檢查評分不能全面反映各工程防水質量情況,但可以作為參考。
本次檢查沒有發(fā)現有嚴重滲水和重大防水質量問題的工程,但存在問題較多,急需糾正和改善。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本次檢查,發(fā)現防水工程質量存在的問題比較多,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少數項目存在防水專業(yè)施工資質問題,由總承包自己施工,但其經營范圍中沒有防水施工專項資質。部分分包合同定的是包工包料,但實際施工過程中分包僅是做包清工,材料由甲方或總包提供比較低價的產品。
2、防水設計問題較多,應當設計評審的60項工程(2010年4月1日以后)中有35項工程未依據SJG19-2010《深圳建筑防水工程技術規(guī)范》經專家評審,檢查發(fā)現,經過防水設計評審過的工程,其防水材料的選擇、節(jié)點的處理和施工組織設計等要比未經評審的好得多。
防水設計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的主要問題有:地下室混凝土抗?jié)B等級不足、防水混凝土結構厚度不足、屋面防水等級過低、種植屋面無耐根穿刺防水層、使用禁用材料珍珠巖做找坡層、防水構造不合理的現象普遍存在,部分設計人員只按多年前的設計標準圖設計,對新的防水規(guī)范和防水材料不了解。
3、個別建設單位不經過設計單位擅自出防水設計變更交防水企業(yè)施工,施工企業(yè)也沒有抵制。個別工程的防水設計等級與設防標準不符,甚至違反規(guī)范取消柔性防水層。
4、防水涂料施工較差,涂膜厚度不足,側墻涂膜上薄下厚,基層處理馬虎或根本不處理,砼表面麻面孔洞未修補平順就施工防水,留下隱患。
5、節(jié)點和關鍵部位的防水處理不當,如地下室后澆帶和樁頭的防水;地下室頂板卷材與側墻涂膜的疊合存在材性不相容和不密實;
6、部分工程防水材料現場抽檢批次不足,有的無論用量多大都只送檢一次,監(jiān)理、施工管理人員不清楚送檢要求,有的防水材料合格證沒有日期。
7、大多數工程沒有進行防水基層驗收;部分項目防水隱蔽驗收不及時,已經隱蔽的項目無簽字齊全的驗收記錄。
三、幾點建議
根據本次大檢查發(fā)現的問題,深圳市土木建筑學會防水專業(yè)委員會為保證深圳市建筑防水工程的質量提出如下建議:
1、強化防水設計評審制度。雖然SJG19-2010《深圳建筑防水工程技術規(guī)范》已實施快兩年,但還有不少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不知道防水設計需經專家評審。今后質監(jiān)部門要加強宣傳,防水設計是防水質量的源頭,只有防水設計到位了,選材合理了,防水質量才有基本保障。
2、對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應更嚴格,落實防水工程質量責任制。要確保施工企業(yè)是材料和施工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否則就會出現三不管:分包方認為僅是做清包工;總包方認為材料由甲方提供即由甲方負責;甲方認為質量問題由總包或分包負責。所以一家也不管,造成防水工程質量的失控。
3、加強現場施工管理和程序控制,隱蔽工程必須驗收后才能進行下一工序施工。所有工序完成后都應有施工記錄。
4、要進一步加強對現場防水質量的監(jiān)督檢查,希望今后每年開展多次包括防水在內的綜合質量大檢查。這次檢查效果明顯,尤其是對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反響強烈,大大提高了對防水質量的認識,對提升深圳市的建設工程質量有著積極的推進作用。
5、學習上海、河北和天津等地經驗,實施防水材料準入制和《產品出廠質量保證書》制度,并納入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部門驗收資料范疇。加強現場監(jiān)管,對使用不合格防水材料和假冒偽劣產品、不按規(guī)范施工和偷工減料的施工單位加大執(zhí)法處罰力度,以確保深圳建筑防水工程的質量,摘掉深圳“先進的建筑,落后的防水”的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