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lián)合國《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日前投票一致通過一項禁令:在全球范圍內(nèi)禁止使用六溴環(huán)十二烷(HBCD)一種在絕緣、紡織和電子領域常用的阻燃劑。HBCD如今與另外兩種類似的有機污染物一道登上了《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禁用化學制品的黑名單。
溴系阻燃劑能夠非常有效地防止塑料制品和紡織品著火。但它們同時也能夠長時間地存在于環(huán)境中,并在生物組織中積聚?紤]到對人體健康可能的影響,《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于2009年禁止了四溴聯(lián)苯醚和五溴聯(lián)苯醚的使用。
根據(jù)《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對HBCD的描述,這種化合物主要由 美國、歐洲和亞洲生產(chǎn)。2001年,市場上16500噸的HBCD中有一半在歐洲地區(qū)使用。而到了2003年,全球的HBCD需求已攀升接近22000噸。
隨著HBCD如今成為《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污染物清單中的一員,世界各國必須展開行動,禁止對這種有機污染物的使用。歐盟被稱為REACH的有毒物質(zhì)計劃已經(jīng)將HBCD認定為一種“被高度關注的物質(zhì)”,同時呼吁到2015年分階段淘汰這種有機污染物。瑞士日內(nèi)瓦國際環(huán)境法中心(CIEL)的常務律師David Azoulay認為,全球禁令是很好的一步。他說:“這一禁令防止了其他國家從使用已有的化合物,到開發(fā)它的新用途!
然而CIEL和其他環(huán)保組織對于歐盟為在建筑用發(fā)泡聚苯乙烯保溫材料和擠塑聚苯乙烯保溫材料中使用HBCD設置了一個5年的緩沖期感到失望。為了這一目的而生產(chǎn)HBCD的公司必須通知《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并清楚地確定它們的產(chǎn)品,同時不能將其出口到歐盟以外的地區(qū)。
據(jù)悉,《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通過于2001年5月22日,2004年5月17日生效,11月11日對中國生效。內(nèi)容主要是為了保護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采取包括旨在減少和或消除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和釋放的措施在內(nèi)的國際行動。
阻燃劑是賦予易燃聚合物難燃性的功能性助劑;依應用方式分為添加型阻燃劑和反應型阻燃劑。根據(jù)組成,添加型阻燃劑主要包括無機阻燃劑、鹵系阻燃劑(有機氯化物和有機溴化物)、磷系阻燃劑(赤磷、磷酸酯及鹵代磷酸酯等)和氮系阻燃劑等。反應型阻燃劑多為含反應性官能團的有機鹵和有機磷的單體。此外,具有抑煙作用的鉬化合物、錫化合物和鐵化合物等亦屬阻燃劑的范疇。主要適用于有阻燃需求的塑料,延遲或防止塑料尤其是高分子類塑料的燃燒,使其點燃時間增長,點燃自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