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告(2009年第2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收到日本三菱麗陽公司(簡稱三菱麗陽公司)擬收購璐彩特國際公司(簡稱璐彩特公司)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申報,根據(jù)《反壟斷法》第三十條,現(xiàn)公告如下:
一、立案和審查過程。2008年12月22日,日本三菱麗陽公司向商務部提交了申報材料。三菱麗陽公司根據(jù)商務部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了補充,2009年1月20日,商務部認為申報材料達到了《反壟斷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標準,對此項申報進行立案審查,并通知了三菱麗陽公司。鑒于雙方在甲基丙烯酸甲酯(Methylmethacrylate,簡稱“MMA”)市場份額較高,合并后導致的市場集中度變化幅度較大,且收購方因并購在MMA市場取得的市場支配力將產生縱向封鎖效應,2009年2月20日,初步階段審查工作結束后,商務部決定實施進一步審查,書面通知了三菱麗陽公司,進一步審查截止日為2009年5月20日。在進一步審查過程中,商務部對集中造成的各種影響進行了評估,并于2009年5月20日前完成了審查工作。
二、審查內容。根據(jù)《反壟斷法》第二十七條,商務部從如下幾個方面對此項經營者集中進行了全面審查:
(一)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及其對市場的控制力;
(二)相關市場的市場集中度;
(三)經營者集中對市場進入、技術進步的影響;
(四)經營者集中對消費者和其他有關經營者的影響;
(五)經營者集中對國民經濟發(fā)展的影響;
(六)其他因素對市場競爭產生的影響。
三、審查工作。立案后,商務部對此項申報依法進行了審查,對申報材料進行了認真核實,對此項申報涉及的重要問題進行了深入分析,并通過書面征求意見、論證會和座談會以及約談當事人等方式,先后征求了相關行業(yè)協(xié)會、MMA生產商、PMMA粒子生產商、PMMA板材生產商和集中交易雙方等方面意見。
四、相關市場。三菱麗陽公司和璐彩特公司的業(yè)務重疊主要是在MMA的生產和銷售上。除MMA外,兩家公司在某些特種甲基丙烯酸酯單體(SpMAs)、PMMA粒子和PMMA板材產品上也有少量重疊。因此,相關產品市場為MMA、SpMAs、PMMA粒子和PMMA板材。本項集中對除MMA外的其他三類產品市場影響很小。本項集中的相關地域市場為中國市場。
五、競爭問題。經審查,商務部依法對此項集中進行了全面評估,確認集中將產生如下不利影響:
從橫向看,此次交易很可能會對中國MMA市場的有效競爭格局產生負面影響。雙方合并后的市場份額達到64%,遠遠高于位于第二的吉林石化和位于第三的黑龍江龍新公司。憑借在MMA市場取得的支配地位,合并后三菱麗陽公司有能力在中國MMA市場排除和限制競爭對手。
從縱向看,由于三菱麗陽公司在MMA及其下游兩個市場均有業(yè)務,交易完成后,憑借在上游MMA市場取得的支配地位,合并后三菱麗陽公司有能力對其下游競爭者產生封鎖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