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對高校重大決策設立科學規(guī)范程序
2011-04-27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wǎng)
高校中層及以上干部如何任免?重大項目怎樣設立和安排?大額度資金如何調動和使用……這些涉及高校改革和發(fā)展的重大決策事項今后都必須按照教育部要求,遵循科學規(guī)范程序。
教育部網(wǎng)站4月26日公布了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直屬高校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叭匾淮蟆币庵钢卮鬀Q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
意見規(guī)定了“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基本程序,指出,提交集體決策前,應進行深入細致的研究論證,廣泛聽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見。與師生員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要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聽取廣大師生員工意見和建議;應以會議的形式集體研究決策。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會議決定。緊急情況下由個人或少數(shù)人臨時決定的,決定人應對決策負責,事后應及時報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認;會議決策“三重一大”事項,應符合規(guī)定與會人數(shù)方能舉行。會議決策中意見分歧較大或者發(fā)現(xiàn)有重大情況尚不清楚的,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研或論證后再作決策。會議決定的事項、參與人及其意見、表決情況、結論等內容,應當完整、詳細記錄并存檔。
為了保障科學民主決策的順利實施,意見還要求高校建立一套保障機制,包括:決策回避制度、決策公開與查詢制度、決策報告制度和執(zhí)行決策的督察制度、決策考核評估制度及決策責任追究制度。
根據(jù)意見,高校領導班子成員違反本意見規(guī)定,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執(zhí)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未經集體討論而個人決策;未提供全面真實情況而直接造成決策失誤;執(zhí)行決策后發(fā)現(xiàn)可能造成失誤或損失而不及時采取措施糾正,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后果的,應依紀依法分別追究班子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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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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