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
2009年新建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以下簡稱省部共建實驗室)評審工作已經(jīng)結束。根據(jù)專家評審意見,經(jīng)研究,決定批準 “北京市城市環(huán)境過程與數(shù)字模擬重點實驗室”等34個實驗室為省部共建實驗室(名單見附件1)。自本通知下發(fā)之日起,上述34個實驗室即進入省部共建建設實施期,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 實驗室統(tǒng)一命名為“XX。ㄗ灾螀^(qū)、市)XXX重點實驗室—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萍疾繉⒔y(tǒng)一授牌。
2. 請組織相關實驗室和依托單位認真制定實驗室建設計劃,并進行專家論證(建設計劃任務書參考格式見附件2)。建設期滿一年后,應組織專家組對建設計劃執(zhí)行情況進行驗收。論證和驗收結果報科技部備案。
3. 省部共建實驗室是相對獨立的科研實體,要依托一級法人單位建設。依托單位要重點加強實驗室人才隊伍建設,并著力改善實驗室環(huán)境和條件,保證實驗室用房和儀器設備相對集中和統(tǒng)一管理。各實驗室要以省部共建為契機,進一步凝練研究方向和發(fā)展目標,建設高水平的人才隊伍,積極承擔地方和國家重大科研任務,努力成為地方組織開展高水平研究、聚集和培養(yǎng)高層次人才、開展學術交流的重要基地,帶動地方實驗室的發(fā)展。
4. 實驗室主管部門和依托單位要切實加強對省部共建實驗室的經(jīng)費支持,按照“省部共建,以省為主”的原則,保證實驗室的開放運行。
省部共建實驗室是科技部加強和指導地方科技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希望你們切實加強對省部共建實驗室的管理,努力使省部共建實驗室成為地方實驗室的示范工程。同時,要按照《關于加強地方實驗室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科基函〔2002〕20號)的要求,進一步做好本地區(qū)實驗室建設和管理的相關工作。
附件:
1. 2009年新建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名單
2. 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建設計劃任務書(參考格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二O一O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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