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申請材料
①單位正式推薦函;
②《出國留學申請表》和《單位推薦意見表》(一式一份);
③向UT-INSA提交申請材料復印件一份;
④在校生需提供研究生院開開具的在讀證明一份(需說明學制、何時畢業(yè)等信息)。
以上材料請按順序整理并單獨裝訂。
注意:來自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簽約院校的錄取人員占用該校2011年度“高水平”項目簽約名額。
六、評審、錄取辦法
本項目選拔推薦工作采取差額遴選的方法,由中法雙方共同評審,以確定最終錄取人員。正式錄取的留學人員將按照國家公派留學人員選派辦法的規(guī)定,與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辦理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交存保證金、交納國際交流服務費以及其他有關手續(xù)。
七、對外聯系及派出
錄取人員派出時間一般為次年7月,具體時間以外方錄取通知為準。
八、聯系方式
聯系人:曹 春 聯系電話:010-66093931
傳真:010-66093929 E-mail:chunc@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車公莊大街9號A3樓13層(100044)
九、申請及選派程序:
序號 |
時 間 |
步 驟 |
具 體 內 容 |
備 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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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準備 |
申請人需按項目要求準備申請材料并向外方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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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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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 |
申請人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按照選拔簡章要求進行網上報名并按要求向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歐亞非事務部提交申請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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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2月下旬 |
評審 |
法方將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并確定面試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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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1年1月 |
面試 |
法國技術大學-應用科學院集團專家來華對申請人進行面試并確定法語培訓人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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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月 |
公布評審結果 |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發(fā)法語培訓通知 |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的法語培訓通知將寄至申請人推薦單位,再由其轉發(fā)申請人 |
5 |
2月-6月 |
法語 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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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月-7月 |
辦理簽證等派出手續(xù) |
同左 |
請參閱《出國留學人員須知》辦理 |
7 |
7月 |
派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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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按外方規(guī)定的時間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 |